正规实盘配资开户 欧陆通: 欧陆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05 23:22    点击次数: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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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陆通”、“发行人”或“公 司”)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 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20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 〔2023〕10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 号)等 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 公司债券”、“可转债”或“欧通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4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深圳欧陆通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 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4 年 7 月 5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4 年 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 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 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 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三)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 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 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 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不合 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7 月 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 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 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五)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 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 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4,452.65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64,452.65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实际包销 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 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监管机 构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监 管机构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 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七)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八)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 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九)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十)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 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 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 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 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 2024 年 7 月 3 日(T-2 日)披露的《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提示   欧陆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 员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219 号文同意注册。现将本 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6.4747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本次发行 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配售代码为“380870”,配售简称为“欧通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以下简称“精确算法”)。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101,200,000 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 1,655,300 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99,544,7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6,445,220 张,约占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部分的申购,申购简称为“欧通发债”,申购代码为“370870”。每个账户最小 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月 5 日(T 日)。 市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 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欧通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欧通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6.4747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101,200,000 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 1,655,300 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99,544,7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6,445,220 张,约占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70”,配售 简称为“欧通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 T 日(9:15-11:30,13:00-15:00)。每个 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 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 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 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 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欧陆通”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欧通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4 年 7 月 5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 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 不得撤销。   申购代码为“370870”,申购简称为“欧通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 的每个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 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如 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 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 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 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行结果,按每 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 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欧通转债。一般社 会公众投资者应根据 2024 年 7 月 9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 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 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 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 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先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监管机构 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4,452.65 万元的 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64,452.65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 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 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 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 发行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航城大道 175 号南航明珠花园 1 栋    电话:0755-81453432    联系人:尚韵思    (二)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电话:021-68826809、021-6882609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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